記者傅希堯∕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二十六日指出,台灣之星將企業客戶颶翊之一千多個門號,轉給南道三企業社且被詐騙集團不法使用,決定裁處台灣之星一百萬元罰款;另外,第二類電信業者海峽電信亦涉將門號提供詐騙集團使用,決定裁處三十萬元罰款。
通傳會(NCC)指出,台灣之星員工將企業客戶颶翊一千多個門號,轉給另一用戶南道三企業社並遭到詐騙集團不法使用。由於台灣之星未落實用戶身分查核,開罰台灣之星一百萬元,並在一個月內提出改正報告。
NCC表示,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破第二類電信業者海峽電信與詐騙集團共謀販售電信門號案,已核配給海峽電信的一萬二千個門號,有近一千個門號被檢調要求停話,雖然海峽電信二類電信執照已在今年五月二十七日到期,但仍依先前電信法開罰海峽電信三十萬元。
NCC表示,為遏止用戶號碼或電信服務淪為詐騙工具,今年六月已頒布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強化電信業落實客戶風險管理機制,電信業者應自行成立稽查小組,NCC後續也將組成查察小組,督促電信業落實用戶身分查核。
另外,伊瑪格科技在募資平台發起紅魔8Pro台灣版計畫,因手機未經審驗違規輸入並販售,NCC決議,對伊瑪格科技與負責人謝政宇各開罰六十五萬元,共罰一百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