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籲放寬公費新冠抗病毒給藥

記者王超群、傅希堯∕台北報導

台灣現行公費新冠抗病毒藥物,須符合六十五歲以上或者患有癌症、免疫不全、心血管慢性病等嚴格條件,才予以給藥,不僅危害民眾權益,也容易引起醫病紛爭。國民黨防疫應變小組二十六日呼籲政府應放寬抗病毒藥物給藥條件,以挽求更多的性命;衛福部次長王必勝指出,是否要依最新資料再開放,會由疾管署研究後再決定。

抗病毒藥物是治療新冠肺炎的重要武器之一,各國給藥條件就有不少差異,美國的適用對象為五十歲以上,而南韓、馬來西亞及新加坡則為六十歲,反觀台灣是六十五歲以上,或者患有癌症、免疫不全、心血管慢性病等條件才予以給藥。

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理事長林應然表示,公費用藥標準訂得太死,「尤其年齡限得很死,少一歲就用不了。」規定過於僵硬,應該讓醫師有更多臨床裁量權。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兼任教授邱淑媞指出,政策殺人的悲劇,仍在持續上演。。

邱淑媞呼籲政府應趕快修補政策漏洞,放寬抗病毒藥物給付。如何放寬,可參考國際作法,包括六十五歲以下的肥胖、過去曾因新冠住院等,應重視醫界的建議。

王必勝對此表示,現行公費給藥規定,我國雖不是最寬鬆,但也已經相對寬鬆了;再往下開放無非就是年齡層問題,且不是效益問題,否要再將可使用藥品年齡向下開放將再討論。

另,有關外界要求公開醫療人員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衛福部指出,目前審議小組共受理七百九十一件申請案,由衛生福利部邀集相關領域專家組織審議小組通過補助的有一百二十五件,核給補助金額累計為一千二百二十五萬九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