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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個資法上路 零售個資外洩 最高罰1500萬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防堵個資外洩事件,經濟部表示,百貨超商等綜合零售業個資維護辦法一日上路,受規範業者須於六個月內訂定安全維護計畫,包含事故通報、會員個資管理機制,同時保障消費者可拒絕個資被用於行銷的權利,業者若違反規定,最高可罰一千五百萬元。

為促使百貨、超商及量販等通路業落實保護民眾個資責任,經濟部商業司表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並於一日發布施行。

經濟部指出,針對資本額達一千萬元以上、並有招募會員或可取得交易對象個人資料的綜合商品零售業者,應於辦法發布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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