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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 台版晶片法上路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產創條例》十之二、俗稱「台版晶片法案」七日正式上路,預期台積電、聯發科與瑞昱等半導體大廠有望適用。經濟部官員強調,電動車、5G產業同樣具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也能申請租稅優惠。
行政院公報系統發布《產創條例》修法定稿版,宣告完成修法最後流程。台版晶片法案正式上路,符合資格企業明年報稅即可享受投資抵減優惠。
《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俗稱「台版晶片法」,針對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提供研發支出的百分之二十五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的百分之五,抵減當年度營所稅,且機器或設備支出金額無上限。兩者合計的抵減稅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的百分之五十,外界視為史上最大投資抵減優惠。
經濟部訂定適用門檻為,年度研發費用支出須達六十億元、研發密度達百分之六、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設備支出達一百億元,且二0二三年有效稅率為百分之十二,才能適用《產創條例》十之二的租稅減免。
觀察去年上市櫃公司財報,台積電、聯發科、瑞昱、聯詠、群聯、台達電、南亞科及華邦電等公司在研發費用、研發密度皆符合申請門檻。
《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二的施行期間至二0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經濟部官員表示,符合申請條件的業者目前以半導體大廠為主,但電動車、5G通訊等新興產業極具發展潛力,隨著業者持續加大投資力道,未來幾年仍有機會適用申請。
經濟部表示,如未符合前述適用條件的公司,亦可申請《產創條例》第十條研發投資抵減及第十條之一智慧機械投資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