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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鏡電視8大股東簽切結 董監變更完成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NCC六月底通過鏡電視上架搭十六台,但要求八大股東須切結不賣股、不找人頭;NCC七日表示,已在上月底收到鏡電視全體股東切結聲明,鏡電視董監事變更程序已經完成。

NCC六月底許可鏡電視董監事變更案,要求八大股東須簽不賣股、不找人頭切結書,並在一個月報到NCC。NCC上月中旬寄出處分書,股東要在本月底前提交切結書。

NCC表示,先前有設停止條件,已在上月底收到鏡電視股東切結書,NCC部分的鏡電視董監事變更程序已經完成。

對於外界質疑NCC設停止條件是為了轉移調查責任,涉嫌放水;NCC澄清,絕無此事,已竭盡行政調查可能,不會對任何申請案有放水、卸責情事。

NCC強調,就外界關切及公司內部檢舉事項,都已經盡可能進行行政調查,且在同類型的申請案中,已用最嚴格的審查密度及強度。

NCC補充,「股東持股不得轉讓」是當初同意許可鏡電視申設的重要條件,NCC以「附加停止條件許可鏡電視公司負責人變更」,此舉是更周延考量行政調查的極限性,絕無放水、卸責可能。

NCC補充,已收到鏡電視全體股東的切結聲明,NCC將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以及鏡電視執照申設時所設附款,持續監理,維護公眾視聽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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