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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會計A公款判4年 得賠5591萬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律師公會一名前會計李姓女子,涉嫌在任職期間,侵吞六千餘萬元鉅額公款,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刑四年。另台北市律師公會還提起民事侵權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十八日判決李女應賠償五五九一萬元,仍可上訴。
李姓女子原任職於台北市律師公會秘書處擔任會計人員,涉嫌於民國二0一七年度至二0二0年度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經手之金融帳戶款項調撥款,同時竄改帳簿資料,以掩飾犯行。台北市律師公會現任理監事於二0二一年就任後發現李女不法情事,隨即於二0二一年一月十日將李女解僱,同時提出刑事告訴及進行假扣押。李女在北律求償後已先行繳回二0二0年度所侵占的新台幣六百四十萬元。
本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就李女於二0一七年度至二0二0年度所累計侵占金額六千萬元涉案部分,多次依業務侵占等罪起訴,經台北地方法院併案審理後,去年十一月間判李女四年徒刑,犯罪所得五四五八萬元追繳沒收。
而台北律師公會另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向李女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十八日判決李女應賠償五五九一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