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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罵看護賣淫攬客 人妻判百日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黃姓人妻懷疑外籍看護與老公有姦情,一一0年在臉書發文大罵「通姦賣淫還搶劫」,並以她大頭照發文稱「我是妓女,也是搶劫犯」,還以「通姦」攬客,並傳訊恐嚇要將「賣淫女子」照片貼在電線桿,案經女看護報警。黃辯稱,有必要讓大家知道女看護會為害他人家庭;法官依誹謗等罪判拘役一百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黃女懷疑老公與印尼籍女看護有婚外情,一一0年六月至七月間在網路社群臉書貼文辱罵「印尼傭通姦賣淫還搶劫」,並用女看護大頭照貼文宣稱「我是妓女,也是搶劫犯」,「在台灣南投民間鄉通姦一次二千元」、「通姦的男人很小氣,我要二萬,他不給我,我就直接搶皮包」、「我等你們喔」等語。
同年七月間黃女再傳簡訊辱罵看護,並表示,如果不接電話,就要將她的照片標註「賣淫女子」,貼在電線桿。但黃女到案否認有公然侮辱、誹謗及恐嚇等犯行,辯稱,因看護曾與老公發生多次性行為,每次索取一千元至二千元,顯然是在賣淫,有必要讓大家知道她會影響到其別人的家庭。
黃女說,透過傳簡訊找女看護出面處理外遇等問題,但對方都不回應,她才出此下策。
法官認定,黃女在網路指摘、傳述當事人「通姦」、「賣淫」及搶奪他人皮包財物,足以對名譽產生負面評價;且簡訊恐嚇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依誹謗及恐嚇罪判她拘役一百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