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議員蔡淑君在去年九合一大選後,遭控透過建設公司或園藝商幫助選區內的社區鋪設地坪、修剪周邊街道及公園樹木,新北地檢署對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及賄選,新北地院經審理廿三日先駁回檢方當選無效之訴,廿四日就賄選部分判決蔡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新北市第二選區(五股區、泰山區、林口區)市議員參選人蔡淑君選前,涉透過建商及林口「台北新都」社區藍姓主委,免費提供高達六十二萬元協助鋪設社區住戶地磚,藍姓主委邀請蔡淑君前往社區頒感謝狀並合照,最後還把感謝狀與合照等文宣品,張貼在社區卅一部的電梯中。
另蔡淑君還請園藝廠商,以免費贊助方式前往林口一處國宅社區,為社區內園藝植栽進行大規模修剪,全部花費十八萬餘元;選舉期間,蔡還在住戶大會中主動以言詞說出協且修剪花木及以手勢比出競選號次。顯有對價關係。因此,新北地檢於選後對蔡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及賄選。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蔡淑君的感謝狀內沒有要求選民支持特定候選人。感謝狀雖有可能提高民眾對她好感,但還不足以動搖他們的政治偏好或選擇,另她捐助另一個國宅社區周邊公園的樹木、植栽修剪,主觀上也不具有對團體賄選故意,所以,在二十三日駁回當選無效之訴,刑事賄選部分也在二十四日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