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祭防疫險條款 年底前上路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管會敲定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納入兩項防疫險條款,第一、未禁止販售定額補償型保單,但明定費用補償設計以損害填補為限;第二、保險商品風險控管說明書應包括再保安排。金管會預計九月預告修正草案,最快今年底前實施。

當防疫險條款上路後,未來產險公司一旦沒有依新制落實商品風險控管,金管會可依保險法一百七十一條,開罰產險公司六十萬元至六百萬元不等罰鍰,並可令產險公司撤換核保或精算人員。

在防疫險風暴發生前,產險公司曾一度為爭搶客戶,競相拉高防疫險保額設計,單一保單隔離加確診定額補償最高一度喊到十五萬元,失去損害填補精神。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今年一月十七日已說明,未來費用補償型將朝損害填補設計。

金管會預計九月正式對外預告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六十天,若預告期間外界無特別意見,最快今年底前即可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