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起實施 苯巴比妥、氯二氮平納第4級管制藥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受特定政治團體炒作之幼兒園疑似餵藥案影響,衛福部13日指出,行政院日前已公告「苯巴比妥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複方製劑」納為第4級管制藥品管理,自112年12月1日起生效,以依法追蹤藥品流向,避免遭不當使用,危害民眾健康。

食藥署提醒各單位,自生效日起尚有留存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複方製劑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每日收支結存並定期申報。

衛福部指出,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複方製劑除為藥劑外,也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第4級毒品,並無排除列管。目前各國如英國、加拿大、澳洲、瑞士、比利時、中國大陸及聯合國均無將此2種藥劑排除列管。

而持用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福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請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

藥品許可證持有者則需申辦藥品許可證加註第四級管制藥品及標籤(外盒)變更(加貼或印刷),並於標籤(外盒)變更生效日6個月內收回市售品並送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始得販賣。食藥署表示,目前有使用這2項製劑的醫療院所共2950家,其中2081家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