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前任國軍台中醫院骨科主任醫師王芳英作換膝關節手術向業者收回扣,又誆民眾多花錢自費買墊片、詐騙健保給付三千多萬元,王刑事雖獲緩刑,但醫院依健保價款損害等對王及業者求償一億多元;法院審酌,醫院管理輕率有疏失,應負擔百分之二十五責任,判王及業者應給付醫院五千二百九十五萬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王芳英明知健保署公告以美商捷邁公司產製的「西美人工膝關節─全人工膝關節組」是健保給付,而西美高分子聚乙烯人工膝關節墊片為自費材料,國軍醫院禁止病患自行購買自費墊片,如欲使用要向醫院批價購買。
但王打算從中牟利,就和台灣捷邁王姓經理、詹姓主任、羅姓業務員及威泰、宇善的王姓負責人達成協議,由王一邊向病患推薦自費墊片效果較佳,偷讓民眾私下購買使用,王同時又在手術中製造患者使用健保墊片假象,讓業者收到自費款,又獲醫院申報健保給付。
業者事後再交付二千萬元至三千萬元的回扣給王;另檢方查出,王芳英一0一年一月至一0四年十月間,還會像患者訛稱「向醫院買自費墊片比較貴,他私下介紹廠商更便宜」,但實際上醫院批價三、四萬元的墊片,民眾經王介紹自行向業者買卻要六萬多元,詐得中間價差一千一百四十七萬元,王另偽造醫療紀錄,和業者合作將自費墊片偽造成健保墊片,一共偽造四百三十四人次醫療紀錄,詐取醫令點數二千三百三十三萬多元。
台中地院刑事一審認為,王芳英損害民眾對醫師信任,考量其等均坦承犯行,依二百四十九個詐欺、加重詐欺罪判他四年,緩刑四年,命他向公庫支付四百萬元;另張姓、王姓、羅姓及詹姓業者,各判一年三月至三年五月不等,均緩刑四年;上訴台中高分院撤銷改判王三年十一月,維持緩刑四年確定。
國軍台中醫院再提民事求償,主張王芳英及業者等五人,造成醫院誤向健保局申請四百三十四名患者健保墊片,導致醫院未向四百三十四人收取自費墊片費用,一共損失自費墊片價差三百五十八萬九千多元,遭健保署裁罰追扣價款損害二百五十萬多元;另有遭健保署停約一年處分,抵扣停約損害六千四百五十萬七千八百一十二元、喪失健保特約一年期間骨科住院業務原可獲利四千一百八十七萬四千九百多元,一共向王等五人求償一億三千八百二十五萬一千多元。
民事庭審酌,王芳英為牟利和四名業者合作,故意背於善良風俗損害醫院,審酌醫院求償自費價差、健保價款損害、停約損害共七千零六十萬五千九百多元求償有理由。但民事庭也認為,醫院未驗收廠商衛材,其管理程序顯屬輕率也有疏失,若非國軍台中醫院管理、監督及考核有重大疏失,王芳英當無可能如此長時間作案,自身要負擔百分之二十五責任,判王及業者應給付醫院五千二百九十五萬四千四百四十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