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前陸軍航空六0二旅三十九歲王姓少校飛行官,和同營的中士前女友交往時多次偷拍她裸照,分手被發現對方嚇得報案,警方持搜索票入營區逮人,王也丟官提前退伍,辯護人主張他中年失業還有房貸請求緩刑,但法院考量他侵害隱私未能和解獲原諒,依六個妨害秘密罪判他拘役一百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王男和同營區的一名女中士為前男女朋友,王卻自一0七年七月起至一0九年六月間,多次趁著和前女友回家、住飯店期間,偷拍對方裸露身體的影像後上傳雲端硬碟,直到去年六月,女中士在營區內查看王的手機才驚覺有自己裸照,向清水警分局報案。
檢方訊時,王男坦承多次未經前女友同事就拿手機竊錄對方裸體影像、照片,但辯稱其中有幾次對方知情,但女子指證歷歷,控訴都是遭偷拍。檢方從查扣手機、電腦中發現相關影像,認為王男前後一共六次行為,偵結依六個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嫌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