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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首例 受刑人准在監投票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林姓受刑人不滿服刑無法投票,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聲請假處分。北高行十二日裁定,桃市選委會應於本案訴訟確定前,在北監設置投票所,供林男行使明年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權,此係全台首件受刑人「在監投票」案例;中選會回應,中選會及桃園市選委會將依法抗告。

中央選舉委員會定於明年一月十三日辦理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十一屆立法委員選舉,林男目前在台北監獄執行,戶籍於民國一0八年十二月遷入北監。

林男主張自己是選舉權人,選舉投票日在即,仍難以行使投票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北高行表示,經判處罪刑而入監執行徒刑的受刑人,選舉投票權並不會喪失。認林男勝訴可能性不低,明年選舉距今僅剩三個月,林男有選舉權卻無法行使,形同受到剝奪,屬於重大損害,有急迫危險,裁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暫先准予於北監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供林男行使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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