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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城廣角鏡 〉專業領導首須徹底脫離警政掌控

桂宏誠

被譏為「萬年局長」及專業不足的局長許美雪(左)辭職獲准,並被縣長周春米(右)調至縣府擔任參議。(中央社,資料照)

屏東殉職的四位消防人員於本月六日舉行公祭,被譏為「萬年局長」及專業不足的局長許美雪也辭職獲准,並被縣長周春米調至縣府擔任參議。過去一段時間裡,此事件讓輿論關注消防人員的制度,並有前消防署長投書表示,唯有消防體制改採中央人事一條鞭制,才可確保消防體系的專業性。然而,消防人員的任用如何徹底脫離警政系統的掌控,才應是改革的首要問題。

以許美雪是中央警官學校公共安全系畢業為例,她必須參加當時的警察乙等特考及格始能任官。而警官學校公安系畢業及考試及格任官後,當時有若干名額可分發到國安局和法務部調查局。據了解,許美雪任官時尚在戒嚴時期,她被分發到警備總部任職。解嚴後政府裁撤警備總部,她再隨業務移撥到行政院新聞局,並被派駐到高雄小港機場任職。

警察乙等特考及格取得「警正」官等的任用資格,早期警察特考取得的任用資格,制度上又給予較大的空間,得以轉任至一般的行政機關。因此,許美雪僅以「警正」任用資格就可到屏東消防局擔任一級單位主管,進而於消防局一路再晉升至可由「警監」官等擔任的局長職務。

再者,縣市消防局長除可由具警監資格的警官擔任外,也可由具簡任第十至十一職等的一般文官擔任。而許美雪日前辭局長獲准後,縣長將她調至縣府擔任「參議」,該職和消防局長同列簡任第十至十一職等,只是並非主管職務。

照理說,消防體系在近三十年前由警察體系分出後,也該有從基層歷練上來的消防署長,但迄今卻均是由高階警官轉任。這情形的關鍵在於,欲從事公職消防工作須報考警察三等和四等特考中的「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後分別取得「警正」和「警佐」的任用資格。而且,此還規定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九之一條「海岸巡防機關及消防機關列警察官人員之人事事項,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中,讓人質疑警消真的分立了嗎?

因此,若另外制定《消防人員人事條例》,並將消防人員的任用官等體制改為「消防監、消防正、消防佐」,就如同海關人員的任用分成「關務監、關務正、高級關務員、關務員、關務佐」一般,那麼僅具「警監」或「警正」資格的警官,就無法直接轉任為消防局的中高層管理人員。除非,警察官是消防科系畢業,或者接受過消防救災的相關訓練,才可從警監或警正轉任「消防監」或「消防正」的職務。

基隆市是目前各縣市消防局局長中唯一從基層打火出身者,但由於他並無「警監」或「簡任」官的任用資格,所以市長依法改採「政務職」任命。這種不正常的現象,根源還是在於警消並未完全分立。(作者為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本文為優傳媒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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