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地方文字

北市提高違反職安法事件裁罰額度 112/11/1日起正式實施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基於近來職業災害頻傳,為有效降低職業災害發生及強化雇主防災之責任,北市勞動局已於日前公告修正「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針對一定規模事業單位、重點違反條文及重複違反法令情節者等加重裁罰額度,以期減少職業災害發生。

台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十七日表示,鑑於職業災害發生原因大多係為違反職安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等規定,為促使雇主或事業單位確實遵守法規以防止災害發生,爰針對該基準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項、第四十七項及第四十八項,並參考勞動部修正「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案件處理要點」第五點規定,修正其適用之規模大小及性質分類,並提高罰鍰額度及重複違反之累計裁罰額度。

勞動局舉例說明,如違反職安法第六條第一項,規模及性質分為甲類(上市、上櫃公司、營造工程金額超過一億元或勞工人數超過三百人之其他行業)第一次違反規定罰鍰提升至十萬元,並按次累加十萬元;乙類(營造工程金額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或勞工人數六人以上三百人以下之其他行業)第一次違反規定罰鍰至六萬元,並按次累加六萬元。至於上述以外之業者,則歸為丙類事業單位,第一次違反規定罰鍰三萬元,並按次累加三萬元,以降低對微型企業及承攬金額不高之營造業所造成之衝擊。

高寶華強調,為確實保障勞動者權益,促使業者積極預防職業災害,要求事業單位善盡職安衛管理責任,故加重裁罰,但並非是唯一的降低職業災害手段。另外,統一裁量基準修正自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實施檢查之違反法令案件,一律依修正後之裁量基準處理。同時也呼籲,確保職場安全健康是雇主責任,更是企業永續經營之基礎,雇主務必恪遵法令規定,以營造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