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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傷人判3年半 以色列嫌犯求返國上戰場被拒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以色列三十一歲男子約瑟夫於去年騎機車在台中市涉嫌搶奪吳姓商人,價值十萬元名牌包及七十萬元名錶未果後逃逸,一審依強盜未遂罪,判三年六月徒刑,他上訴二審說,母國發生戰爭「為以色列人民而戰」請求解除限制出境,法官認為戰爭返國危險應保全自己服刑,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八月。
起訴書指出,來台擔任業務經理的約瑟夫於一一0年間在台中市區騎機車時,與開車的吳姓商人起行車糾紛,吳停車搖下車窗與約瑟夫理論,約瑟夫見吳車內有包包竟動手搶奪,二人在拉扯時,吳解開安全帶,改以雙手拉住名牌包,卻被約瑟夫拖到副駕駛座,導致吳左手小指、右手中指骨折。
檢警調查,吳姓商人不讓約瑟夫搶走包包硬不放手,約瑟夫用右拳毆打吳左臉部,造成吳的左眼球破裂、左眼球破裂合併水晶體脫位等傷害,左眼鏡片破損,鏡架扭曲變形,雙方爭吵鬥毆時,路邊圍觀目擊者愈來愈多,約瑟夫才罷手騎機車逃逸。
一審法官認定,約瑟夫來台工作,見吳車上之名牌背包而臨時起意為強盜犯行,遭吳極力反抗未果後,又出拳毆打造成被害人左臉眼部受傷,使其不能抗拒,幸因路旁圍觀民眾聚集方強盜未遂,念來台期間未有其他前科紀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
全案上訴二審,約瑟夫稱以色列近期發生戰爭,包含其母親、姊妹都面臨死亡威脅,其必須返回祖國與家人同在一起,保護自己國家,「為以色列人民而戰」等語,請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禁令。
二審認為,以色列既因國際局勢變化而面臨戰爭威脅,一旦任令其出境返國,無異使其身處險境,恐將難以保全日後接受本案審判及執行之順利進行;其辯護人稱,無逃亡意圖、必將返台應訊等,屬個人主觀說法,並無積極事證足以擔保其真實性,難採信,有逃亡之虞,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到明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