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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預告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部分修正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預告修正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草案,辦法於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訂定發布,為落實我國反毒政策,避免對本辦法相關條文內容引起誤解,爰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其修正重點如下:為使本辦法與關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用詞一致,「指定之業者」修正為「財政部指定之業者」。

依法務部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一日法檢字第一一二0四五三0七00號函釋意旨,「轉口及轉運」毒品為「運輸」毒品行為之行為態樣,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所稱「運輸」,應包含轉口及轉運在內。為落實我國反毒政策,避免引起國際或各界誤解我國允許毒品轉運及轉口之疑慮,爰刪除「毒品」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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