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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批次生產時間電價 11月上路

記者傅希堯∕綜合報導

台電公告十一月一日起實施「高壓及特高壓電力批次生產時間電價」,尖峰離峰每度電價差可達六到七元;一萬七千餘家使用高壓及特高壓電力的業者,可自行試算評估是否要採用新方案。

台電表示,因應再生能源發電增加,台電今年起實施時間電價新的時間帶。其中,非夏月的離峰時間分為兩段,分別為凌晨零到六時、中午十一時到下午二時;由於離峰時間不連續,部分產業反映不利連續生產、人員調度等。台電因此研議增訂「高壓及特高壓電力批次生產時間電價」,新方案十一月一日實施。

台電指出,新方案主要有兩項特性:第一、離峰時間從九小時拉長到十六小時,尖峰時間則自下午三時三十分到晚間九時三十分縮短為六小時,涵蓋夜間尖峰。不僅增加業者產能時間的彈性,也鼓勵在太陽光電充裕的時段用電。

第二、因離峰時段拉長、尖峰時間縮短,需將時段調整的電費差額反映在單價費率上。尖峰費率提高為每度八到九元,跟離峰費率相比價差達六到七元,是目前實施的時間電價中價差最大的電價方案,更能強化尖峰用電管理。

台電表示,批次生產時間電價較適合可配合尖、離峰時間調整產程者選用,包括鋼鐵、鑄造、工具機等產業,其生產製程具批次性,可利用離峰批量生產。

此次推出的新電價方案主要提供高壓以上生產性質用電場所選用,依台電營業規章規定,生產性質用電場所為直接從事農、林、漁、畜牧、礦及從事物品製造、加工或修理業務的固定場所,共約一萬七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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