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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常見違規 勞工到職滿1年7天特休 遭扣3天可罰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受僱勞工工作滿一定期間,依照法規可以有特別休假,勞動部三日說明特休的常見違規樣態,其中有雇主在勞工滿一年時,會從七天特別休假扣掉滿半年的三天特休,此舉已經違法。
勞動部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特別休假是勞工的法定權益,但實務上仍有部分雇主不清楚特別休假規定而受罰。
黃維琛表示,根據法規規定,勞工工作滿半年就有三天的特休假,若滿一年則有七天,但卻有雇主誤以為勞工工作滿半年取得的三天特休,可從滿一年的七天中扣除,但這其實屬於分別給予的假、雇主不得扣除。
另外,有些雇主以為只有全時勞工需要給特休假,黃維琛也表示,只要是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行業的勞工,不論是部分工時或全時工作、按件計酬或按時計酬,只要在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雇主也要給予特別休假。
黃維琛並指出,特別休假的安排應依照勞工意願排定,雇主不可在補班日或減班休息時要求勞工排定特休,而雇主也應以通知勞工當年度內可休特別休假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