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油案 魏應充判囚4年8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頂新集團董事長魏應充被控涉及越南混油案、油品標示不實案,先後被判刑定讞,檢方去年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台中高分院裁定魏應充應執行四年八月。魏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二日駁回抗告,魏應充要服刑四年八月確定。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魏應充被控涉及越南混油案判刑五年九月定讞,原訂去年十一月十五日發監,但他先前另因油品標示不實案判刑二年定讞,已入監服刑一年八月後假釋,彰化地檢署認為依法前後案應合併定應執行刑,因此暫緩執行。
 經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後,台中高分院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裁定魏應充應兩案合併共應執行四年八月。但魏應充不服,主張台中高分院關於罪數計算部分違反比例原則,聲請提案大法庭,因此提出抗告。
 最高法院審酌認為,罪數裁定屬法官的裁量權,且原審裁定並無違誤,也沒有必要提案大法庭,昨日駁回魏應充的抗告,維持原執行刑期四年八月確定,近期將入監服刑。
 法院認為,魏應充於民國一0一年十二月至一0二年十一月擔任味全公司董事長期間,指示更改調合油配方,涉犯詐欺取財罪,另再犯違反食安法等罪,審酌魏應充身為頂新製油代表人,卻枉顧社會責任,裁定應執行四年八月徒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