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女子與家人吵架,去年初離家後到酒吧喝酒,喝到泥醉後被喝酒認識的陳姓男子載到汽車旅館內性侵,女子苦求不要,但陳仍壓上全裸的女子,直說「不信X不到妳這個老女人」,二審認定一審未審酌陳除性侵女子外,還有侵入女子口腔,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三年八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一名女子去年二月二十六日與家人吵架,凌晨外出前往酒吧喝酒,喝到泥醉,期間認識酒吧內一同喝酒的陳姓男子,陳男趁女子泥醉無力抵抗,將女子載往汽車旅館,並將女子脫到全裸,女子一度清醒哭訴不要,抵抗無效後,女子要求陳戴保險套,但陳男仍以下體侵入女子口腔、下體方式性侵,還說「我就不信X不到妳這個老女人」。
女子事後通知警方到場,陳男在性侵女子時,還趁機偷走皮包內七百元現金,但陳男否認涉案,辯稱女子喝醉後主動親吻他,還替他口交,而現金七百元則是女子稱要一起分攤汽車旅館的費用,「我自己有錢,不可能偷她的錢」。
一審審理時,採信被害女子的證詞,認定陳男涉犯妨害性自主、竊盜犯行明確,依法判刑三年八月、三月徒刑,其中三月得易科。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認為一審未審酌陳男有以下體侵入女子口腔性侵犯行,但未審酌,因此撤銷一審判決,但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三年八月,竊盜部分判刑三月,得易科九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