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等169處遊憩地 擴大禁菸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別讓菸味煞風景!為讓民眾享有健康無二手菸的優質休閒旅遊環境,配合《菸害防制法》戶外禁菸新制上路,衛福部20日提醒,擴大國家公園等遊憩地與公園綠地共169處禁菸,違者最高罰新台幣1萬元。

根據統計,自103年4月國家公園等遊憩地及公園綠地實施禁菸規範後,根據國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18歲以上人口之室外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111年為42.9%,較103年之54.6%,下降11.7%,降幅達21.4%;此外,二手菸暴露者表示最常有人在面前吸菸的室內外公共場所依次為「馬路上、街上、騎樓等戶外通行場所」(24.5%)、「公園及風景區」(6.3%),顯示防制室外公共場所二手菸害,共創無菸環境,是當前亟需努力的目標。

配合《菸害防制法》戶外禁菸新制上路,國健署表示,重新公告訂定「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由各級主管機關提報,前開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之場所,並於112年11月15日生效。

此次國家公園等遊憩地與公園綠地禁菸規範,針對遊客較常駐足場所共計169處,以及各縣市政府建置供公眾遊憩之公園綠地,列為禁菸範圍。請民眾依循禁菸標示與吸菸區標示,想吸菸的民眾,可以在禁菸指定區域之外,或在區域內所設之吸菸區吸菸,與其他遊客或休閒民眾有效區隔,保障非吸菸者的健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