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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自辯精神病 加重判刑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曹姓男子與女友感情不睦時有爭吵,甚至會動手打女友,前年女友遭毆怕曹男再來,遂找來楊姓男友人到她住處陪伴,不料,曹男竟痛毆楊男致死。一審曹男遭依傷害致死罪判七年四月徒刑,二審他仍否認有殺人意圖,並辯自己有精神病,但高院認定他案發時意識清楚,不僅未與死者家屬和解且意圖以精神疾病脫罪,改重判八年六個月。最高院二十日駁回曹男的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曹男與戴姓女友前年八月因租屋問題發生爭吵,曹男動手打了戴女一頓,還摔壞她的手機。同年十二月十四日,曹男又因為感情問題與戴女吵架,戴女害怕再次受到暴力相向,便請來楊、薛兩名男性友人到住處陪她。曹男得知後十分不滿,持刀到戴女住處恐嚇三人,隨後曹男被警方帶走後釋放。

但隔天凌晨五時許,曹男再度前往戴女住處,並趁楊男開門時出拳毆打他的頭部、胸部和身體多處,造成楊男頭部重創、多處骨折和出血性休克,經送醫搶救後不治。曹男則否認有殺人意圖,並辯稱自己有精神病,在案發時受到幻聽和妄想的影響。

一審桃園地院經過醫院鑑定後發現,曹男案發前後的意識清楚、記憶連貫,並未受到精神病的影響,判處七年四月有期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曹男與楊男素不相識,僅因感情糾紛就對他施暴致死,犯行殘忍。加上曹男一再否認犯行、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毫無悔意,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加重判處他八年六個月徒刑。終審最高法院認維持高院判決,在二十日駁回曹男的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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