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五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刪除現行第三十六條條文規定,讓外國人及無國籍人都能受到合理及平等的對待,賦予其可依法請求合理補償的權利;此外,也三讀修正通過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五條條文,將現行副局長員額數從二人改為三人。調查局表示,為落實科技偵查專業化等,需增置科技副局長一名,襄助調查局長推展科技偵查業務等。
為避免補償事件再發生、提高司法公信力,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司法院應於補償的決定確定後,進行必要的調查或研究,分析刑事誤判原因。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五月與十一月間,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現行第三十六條條文規定,刑事補償法於外國人準用之。但以依國際條約或該外國人的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享同一權利者為限。
司法院、行政院提案說明指出,現行規定是基於平等互惠原則,以中華民國人民依國際條約或外國人的本國法律,得享同一權利者為限,才給予該外國人請求補償的權利。
而現行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五條條文規定,調查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局務。
行政院所提修法版本,是將副局長員額數從二人改為二人至三人,,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湯蕙禎及國民黨立委林思銘則提出修正動議,規定副局長三人,全案在立法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將調查局副局長員額數從二人改為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