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有民眾向海關詢問,購買已稅車輛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再改裝為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是否符合免徵貨物稅規定,基隆關說,改裝為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並不符合免徵貨物稅規定,無法申請退還已納貨物稅。
基隆關指出,依據貨物稅條例規定,購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免徵貨物稅,其所稱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指符合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之車輛。
因此,購買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該車輛除應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之規定外,其加裝輪椅升降設備應於新領牌照前完成,才符合貨物免徵條件,民眾購買一般車輛後改裝成輪椅車,不符合免徵貨物稅規定,無法申請退還已納貨物稅。
基隆關表示,貨物稅條例規定免徵貨物稅之要件為「購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所以,購買一般車輛後,再行改裝為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並不符合免徵貨物稅規定,無法據以申請退還已納貨物稅。
民眾如對申請退還已納貨物稅有任何問題,可向進口地海關(基隆關業務一組 02-24202951、五堵分關 02-86486220、八里分關 02-86305427、桃園分關03-3558220)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