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卻為人看診開藥 男被判九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林姓男子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卻自一一0年一月間起至今年七月間止,假稱「林醫師」、「林老師」之名義,並對外佯稱其係具有合法醫師資格的醫師,讓被害人陷於錯誤,由「林醫師」看診並開立藥品,還自歇業的某婦產科診所,搬回廢棄藥品及醫療器材,供其實施醫療行為時使用。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醫師法將他判處九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明知其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不得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卻自一一0年一月二日後某日起至今年七月四日止,假稱「林醫師」、「林老師」之名義,並對外佯稱其係具有合法醫師資格的醫師而行使之,並施用詐術,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誤認林係合法醫師,而由「林醫師」反覆看診,並開立藥品,且收取醫藥費用。

林男因實施醫療行為,需使用大量藥品,遂自行從歇業的某婦產科診所,將廢棄藥品及醫療器材搬回其彰化縣社頭鄉居所存放,以供其實施醫療行為時,交付病患服用或為其他醫療行為時使用。

嗣經檢察官於今年七月四日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會同彰化縣衛生局,持搜索票前往林男居所等處搜索,並扣得大量藥品(多半已過期)、針頭等醫療器材以及帳冊等證物,並傳訊相關病患及證人後,始查悉案情。案經警方移送偵辦。

法院審酌被告所為除有損合法取得醫師資格者執業權利外,亦有害社會大眾得以在安全無虞之醫療環境下,接受合法醫師之醫療服務,破壞醫療體系健全與發展,實為不該,惟念其坦承犯行等情,量處九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