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關係國民知的權利與媒體新聞自由甚鉅的「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日前完成朝野協商,將於立法院院會進行二、三讀程序。國防部十一日說明,該項草案旨將營區安全維護,提升至法律位階,期使軍事營區安全檢查、突發狀況應變處置等工作法制化,確保整體安全。
國防部表示,有關營區外操演場域之界定,國防部將參酌各方意見,在兼顧國軍戰演訓及民眾安全、需求的前提下,明確公告管制範圍與時間,期將影響降至最低;草案明訂,其施行日期應於完成立法程序後,由行政院定之。後續將另訂七項法規命令、辦理四項公告,完備程序後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並送立法院查照,俾利條例執行順遂。
國防部強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之立法目的,主在防杜有心人士刺探軍情,對營區造成危害,既無擴權、亦無意限縮民眾與媒體之權利與自由。為維護國家安全,防範不法分子滲透及破壞,籲請國人共同支持。
根據「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內容賦予國軍將部隊操演所到之處,皆定義為軍事營區;軍方得對「違規」如擅自攝影者,賦予部隊管制、驅離、法辦與罰鍰等權;甚至能事後搜索社群或媒體刊登內容,主觀認為有危安疑慮的軍營或軍事行動照片,都可能遭開罰甚至法辦。舉例,包括國軍漢光演習、河口防護演訓、海邊登陸操演、戰機訓練及實彈射擊場、射擊目標區危險區的場地或區域,都須視為軍事營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