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中部一所國小謝姓代課老師與女學生發生「師生戀」,並有七次性關係,法院審理時,他強調是兩情相悅,並非一夜情,法官卻認為,綜觀謝師與女學生的對話紀錄,大部分是討論要約在何時發生性行為、雙方性行為過程,謝師甚至說,自己已有女友,女學生升上國中二年級,也可以找男人發生性行為,法官痛批他「傳達錯誤之交往、性行為觀念」,惡性不輕,雖已賠償一百萬元,但不宜輕判,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二年六月。
判決書指出,謝男是國小代課老師,從一0九年十一月至一一一年四月,與當時就讀國小女學生發生七次性關係,被女學生的父親發現提告,他賠償對方一百萬元,但彰化地方法院仍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四年。
謝男上訴二審並強調,這是兩情相悅的師生戀,女學生國小畢業後到另一縣市就讀國中,仍與他往來,謝男並於法院審理時說,女學生因經濟窘迫而沒吃早餐,青春期發育受影響而身形瘦長,令他很不捨,於是提供金錢讓她買早餐,而且月事不順或有婦科疾病都是他陪同求診。
台中分院認為,謝師無前科,且雙方和解,謝師已坦承犯行,可減刑,不過,傳達錯誤交往、性行為觀念,對女學生身心發育及人格發展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惡性非輕,實不宜量處過低,據此改判二年六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