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事業規模超過百人以上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等,勞動部二十六日宣布,明年第一期補助從元旦起開始受理申請,雇主新設托兒設施最高補助三百萬元。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的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謝倩蒨表示,勞動部一一三年第一期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從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一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止受理申請。
謝倩蒨說,若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二萬元,新興建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者,最高補助三百萬元,針對已設置托兒設施者,補助改善或更新費用每年最高五十萬元。
若是雇主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或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雇主提供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六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