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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長運毒判12年 再起訴1共犯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船長林志吉涉駕快艇私運安非他命、K他命共四十六袋,計七百多公斤,經海巡人員在高雄外海攔截,林男被判刑十二年,另有四名共犯分別判六個月至六年不等,檢方追加起訴涉案翁姓男子。台南地院三日開庭審理,翁男否認參與,檢方聲請傳喚兩名證人,下次開庭詰問。
檢方追加起訴翁男,認為他有幫助林志吉聯絡運毒相關事宜,但翁男當庭否認,堅稱未參與,並希望法官能盡早還他清白。
針對檢方聲請傳喚兩名證人一事,翁的辯護律師認為,兩名證人並未親身涉入本案,且兩名證人聽聞僅止於江湖傳言,實無傳喚的必要。最後,法院同意檢方聲請。
台南地院去年十一月底審結林志吉及李姓船員等五人,分別依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及幫助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罪等,均判處有罪。翁姓男子的部分,則是檢察官另外追加起訴他與林志吉聯絡運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