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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役軍官當共諜 有罪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警總、巡防司令部及海巡署退役軍官崔沂生、李慶賢、葉瑞璋等三人,遭控為中共國安人員吸收,在台從事間諜活動,進行情報蒐集與交付,並收受報酬。全案經歷審後,崔男在更一審放棄上訴判刑定讞,最高法院二十四日駁回李、葉二人上訴,三人均被判處有罪定讞。

判決書指出,全案的主要被告崔沂生是前警總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上尉情報官,於民國七十七年退役後,在九十三年赴中國大陸經商,後來他結識了一名中共張姓國安官員遭吸收,被要求招募我國軍政人員,提供情報給中國。崔沂生為了在當地順利經商,答應了張的要求。

民國九十六年底,崔沂生介紹他的前同事、退役中校李慶賢給張認識,李男也遭吸收,並從事組織發展、蒐集情報和刺探機密等工作。

李男於一00二年間再吸收於民國九十七年退役的葉男,葉男則於一0三年間返回海巡署岸巡總局,分別向不知情的科員拿取「海巡署一0三年六月份署務會報資料」等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資料,透過李男傳遞、交付給中國國安官員,並從李慶賢處收取一萬多元報酬。

全案爆發後,歷審均判三人有罪,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依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罪判處崔、葉各判十月徒刑;李男所犯三罪則遭依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分別判處七月、七月、一年二月徒刑,未定應執行刑。李、葉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二十四日駁回二人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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