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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大學費減免 公教子女擇優領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政策二月上路,每學年減免三點五萬元。教育部近日發布QA說明申請方式,若適用公教子女、退役官兵補助等更優惠方案,學生可擇優請領。

行政院去年六月通過「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1+3方案」,預計於一一二學年度第二學期(今年二月)起,提供超過六十萬私立大專學生每學年三點五萬元(每學期一萬七千五百元)的補助,經濟弱勢學生還有另外加碼。

教育部近日在臉書發布QA解答常見問題,說明這項政策無須申請,只要符合資格,就會自動於學校發出的註冊繳費單上減免。如果減免額度超過繳交的學費(學雜費低於一萬七千五百元),則減免到零元為止。

學生如果符合家庭年所得九十萬元以下的加碼減免條件(除三點五萬元外,另外再加碼一點五萬到二萬元),則須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方案」。

另外,學生若適用更優惠的方案,例如退撫會的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最高每學期八萬元)、人事行政總處的軍公教子女補助(最高每學期三萬五千八百元),採擇優請領。學生可向學校申請更改繳費單,或將私大減免方案的金額繳回學校後,再向相關單位申請補助。

另外,如果就讀的是進修學制,則採減免百分之五十學分費,一學年最高減免也是三點五萬元。相關資訊可參考教育部臉書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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