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選委會提醒民眾投票帶手機會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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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虹伶/雲林報導
 雲林縣選委會主委張志銘提醒民眾,十一日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日,為避免民眾進入投票所不慎違規,再次提醒選罷法規定手機禁止攜帶進入投票所,違反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張志銘說,民眾投票當天切記帶身分證、印章及選舉通知單前往指定投票所投票,且領取選票後,進入圈票處時,一定要使用放在遮屏內的白色圈選工具蓋印在候選人之圈選處,絕不可使用自己的私章或捺指印或簽名蓋在選票上,否則會被判定為「無效票」。
 此外,過去曾有選民不小心蓋錯選票,跟投票所工作人員要求換選票或重新領票再投,都是不被允許,且仍請將選票投入票匭,切勿撕毀或將選票攜出。依選罷法規定,故意撕毀選舉票可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攜出選舉票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還有請勿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以免違規定而遭受裁罰。
 雲林縣總統副總統總選舉人數為五十六萬五二六九人,區域立委選舉山線選舉人數最多為斗六市、選舉人數八六六七0人;第二為斗南鎮三六七二0人;第三為西螺鎮三六六二四人。海線選舉人數最多為虎尾鎮五六0二八人;第二為麥寮鄉三六三一五人;第三為北港鎮三二五0九人。另提醒投票當日不得進行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不可以透過手機簡訊、LINE、臉書等網路社群替候選人催票,違反者,將被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