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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勞動部十六日宣布,失業勞工子女一一二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補助即日起開放申請,提醒若子女已獲得行政院學雜費減免,必須先退回才可請領勞動部補助。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指出,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一一二學年度第二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從即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期間開放申請。
謝倩蒨表示,只要是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在三月十五日前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一個月以上(二月十五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的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就可申請。
如果是三月十五日前已就業,但在民國一一二年三月十五日至一一三年三月十四日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這段期間就業期間未超過三個月者,也可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部分,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可補助四千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六千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一萬三千六百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二萬四千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二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