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基隆市第二選區市議員陳軍佐、何淑萍在一一一年九合一選舉期間,曾參與市政府舉辦的里鄰長自強活動,並各捐出現金一萬元作為摸彩獎品,引發同選區候選人李嘉濠質疑涉嫌賄選,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訴訟。高等法院認定陳、何二人的行為屬於正常社交活動,不影響選民投票意向,並無對價關係,不構成賄選罪,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軍佐、何淑萍和李嘉濠都是一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九合一選舉的基隆市第二選區市議員候選人,選舉結果出爐,陳軍佐以得票四千十三票、何淑萍以得票三千七百八十一票當選市議員,同選區李嘉濠則是落選。
李嘉濠不服選舉結果,向法院提告主張陳、何二人在選前的八月和九月間,在基隆市政府舉辦的里鄰長自強活動晚宴上,自行拿出一萬元現金供現場摸彩,此舉已經涉犯選罷法中的行賄罪,兩人當選應為無效。
陳、何二人則辯稱,該自強活動是市政府每年舉辦的常態活動,且有市議員等民代參加並提供現金辦理摸彩;全案確也曾遭警調移送法辦,但經過地檢署偵訊後,已作出不起訴處分,並經職權送再議,台灣高檢署駁回再議確定;因此李男未能提出涉犯證據,請法官駁回其請求。
基隆地院一審認定,陳、何二人參與自強活動晚宴及提供摸彩金屬於正常社交規範,並無對價約使選民投票權一定行使或不行使的意圖或行為,不構成賄選罪。李嘉濠不服判決而上訴台灣高等法院。
高院合議審理後也持相同意見,並指出該自強活動是政治人物及候選人自我推薦及增進與選民互動的機會,利用場合拜票乃常見的社會活動;此外,摸彩活動的參加者也不限於具有投票權及居住在第二選區的選民,因此,認定陳、何二人的行為不足以影響或動搖選民的投票意向,且檢方也不起訴處分確定,因此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