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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港停船費傳漲4倍 漁業署釋疑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漁業署針對未具有效漁業證照之漁船停泊漁港開始收費,以解決安平等漁港泊位不足問題,但地方反映停船費大漲近四倍。立委陳亭妃二十一日邀漁業署說明,因安平漁港有三區碼頭非漁業署所管,且船隻多為十公尺以下,將仍採原來收費。
漁業署今年一月發布修正「農業部主管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但地方上反映,費率修正導致漁港船舶停船費漲幅太大,每月恐怕從三千元漲到一萬二千元,價差四倍之多,讓船主難以接受。
陳亭妃接到陳情,立即邀集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建設組焦正清組長南下召開座談會,同時邀請市府相關單位出席,現場釐清收費規定及範圍。陳亭妃做成決議,目前停放於安平漁港C、F、G區之五十八艘船舶皆屬於停泊於非屬農業部管理營運之碼頭者;按船舶全長每公尺每日十元計收,收費不會有任何改變。而以船舶垂直岸壁碼頭停泊者,目前約有十二艘,同樣屬於停泊於非屬農業部管理營運之碼頭者:按船舶全長每公尺每日十元計收。另外,現場也有船主提到載客小船的停泊收費問題,修正過後一律以長度計收,而非用原先的噸數計算,試算下來仍較之前便宜。
陳亭妃指出,先前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費率時,就一再和漁業署強調,目前政府要做的就是帶動觀光,鼓勵相關產業鏈,因此修正船舶停船費率只能比以前便宜,絕對不能更貴,否則就違背當初修正的立意。也呼籲政府未來推動任何政策時,都應事先做好溝通與配套規劃,才不會讓民眾一頭霧水、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