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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亮刀恐嚇 男判囚30日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黃姓男子騎機車與吳姓女騎士發生行車糾紛,竟亮出水果刀指向女騎士,吳女心生畏懼報警。台南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黃男判處拘役卅天,得易科罰金。

這件恐嚇案發生於二0二三年三月九日下午兩點多,黃男騎乘機車行經安南區和吳女發生行車糾紛爭吵,黃當場從機車置物箱內取出水果刀恐嚇對方而吃上官司。黃男僅承認有發生行車糾紛且有罵吳女,但沒印象有拿水果刀。

法官審理,依照移送的警詢筆錄及檢察官偵訊筆錄指訴歷歷,且有證人於偵訊時證述明確,再加上現場照片,認定黃男犯罪事證明確。

黃男僅因行車糾紛心生不滿,不思以理性方式溝通,亮刀恫嚇被害人,致被害人心生恐懼,所為實有不該,應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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