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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赴印尼謀利 蘇嘉全告王育敏4人改判敗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民黨王育敏、羅智強、游淑慧及黃子哲等四人在四年前爆料指控,總統府前秘書長蘇嘉全和姪子、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任內私下帶國營事業高層赴印尼會晤當地政要,圖謀個人私利,蘇嘉全認為已損害其名譽,提告妨礙名譽並求償二百萬元及登報道歉,一審台北地院判蘇勝訴,王等四人不服上訴,高院二十七日宣判,認為四人是對「可受公評之事」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轉改判四人免賠.免登報。

國民黨於民國一0九年七月間召開記者會,出示一份台灣駐印尼代表處回報外交部的密件,質疑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排除在外以謀取個別私利,指控蘇嘉全、蘇震清可能涉入。

高院合議審理後認為,該封電報經法院分別函詢外交部、駐印尼代表處,確認為駐印尼代表處於一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派發予外交部之真實公文書,僅日期誤載為一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而蘇嘉全歷任多屆立法委員,並曾擔任立法院長及總統府秘書長,位居要職,就其是否涉及利用職位牟取私利,而損害國家權益之事,與公共利益具有重大關聯,具有高度的公益性質,屬於可受公評的事項,並應適度減輕王育敏等人發表言論的合理查證舉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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