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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擴大航運業開放經濟特區國際船舶條例實施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深圳海事局消息,《深圳經濟特區國際船舶條例》本(三)月正式實施。

消息指出,《深圳經濟特區國際船舶條例》係於去(2023)年十一月經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通過,本月起正式實施,該條例共七章六十五條,涉及船舶檢驗、船舶登記、船員管理、服務與保障等方面內容,對深圳擴大航運業對外開放、促進航運要素集聚及產業高品質發展、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義。

該條例規定深圳海事管理機構負責國際船舶的登記、檢驗管理、安全監督、污染防治和船員權益保障等海事服務和管理工作。深圳海關負責負責國際船舶有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深圳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國際船舶營運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為構建與國際接軌的國際船舶檢驗制度,該條例允許外國船舶檢驗機構經過國家海事管理機構批准後開展國際船舶入級檢驗,經過國家海事管理機構授權後開展國際船舶法定檢驗。為創新國際船舶登記制度,放寬國際船舶登記主體限制擴大登記範圍,規定在深圳依法設立的企業進行國際船舶登記,企業的外資持股比例不受限制;創新國際船舶登記類別,增加船舶融資租賃登記、臨時船舶所有權登記、船舶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等登記類別,創設基於臨時船舶所有權登記的船舶抵押權登記制度,滿足航運市場需求,同時優化臨時國籍登記制度,實現國際船舶轉籍不停航。

為優化國際船舶船員管理,該條例規定根據授權變通國家相關規定,適當放寬外籍船員任職條件,允許在國際船舶上任職的外籍船員免于辦理工作許可,便利引進外籍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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