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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安勞檢 違規率近5成

南市勞工局公布春安期間執行勞基法檢查成果。(記者翁聖權攝)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南市勞工局七日公布一一三年春安期間執行勞基法檢查成果,在八十七家受檢廠商中有四十二家違法,違規率達四八點二八趴,總共裁罰一百一十四萬元。違法樣態第一名為「出勤紀錄未詳實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勞工局呼籲雇主要守法以免受罰。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春安檢查期間廠商違反法條前三名依次為:出勤紀錄未詳實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十六點九八趴、拒絕規避檢查十五點零九趴、延時工資未依規定給付十三點二一趴,顯見常見違法樣態仍以出勤紀錄記載以及加班費等問題為主。

提醒雇主,出勤紀錄為雇主核發薪資及延長工時工資的重要參據,為避免勞工雙方對於計算工作之起訖時間發生爭議,除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外,亦應詳實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此外,未將工資項目皆納入加班費計算基礎,致加班費給付不足,亦屬常見違法情狀之一,提醒雇主工資項目如屬「因勞工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即應納入加班費計算,並依法令規定標準給付加班費。

另與過往較為不同的是,發現於今年春安檢查期間,拒絕、規避檢查為第二常見違法樣態。王鑫基特別呼籲,雇主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規定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雇主應特別留意,確實依法辦理,以免觸法。

王鑫基說,除必要檢查裁處外,去年辦理近兩千場次的法遵輔導。事業單位如不諳法令,可主動向勞工局職安健康處申請入廠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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