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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性平三法上路 民團憂案件歸屬爭議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台灣MeToo浪潮促使政府啟動性平三法修法,新法今(八)日正式上路,行政院長陳建仁宣示將由公部門帶頭推動性平政策;民團雖肯定看到過去受害者困境,但也擔憂法規更細分各類案件歸屬,未來恐生爭議。
性平三法條文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並且加重裁處,包含行政罰最高新台幣一百萬元、懲罰性賠償最重五倍,且條文也規範出性騷擾管轄權,依身分關係、事件場域選擇適用法規,例如職場隸屬於性別平等工作法、校園隸屬性別平等教育法等。
陳揆七日於行政院會祝福全國女性婦女節快樂,並表示日前召開的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會前協商會議也已確認各項整備工作,如訂修近五十項子法、強化一一三諮詢專線服務品質及量能、建置完成通報系統及專業人才庫、布建被害人保護服務資源、辦理教育訓練及社會宣導等。
婦女救援基金會表示,若以實務數據來看,二0二三年服務的二百七十二名數位性暴力新案件中,有八十一%被害人是女性,而求助者與加害人雙方關係以網友三十六%最多,其次為前、現任伴侶三十%,而性影像取得手法自拍,則多以愛情、打工等名義被誘騙提供二十九%最多,其次是偷拍二十三%。
婦女救援基金會表示,台灣婦女地位相對其他國家較為平等,但在人身安全與司法的部分,女性仍然為性別暴力主要的被害人,要降低數位性暴力事件,需要進行全面性數位身體隱私權、數位身體界線的扎根教育。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說,性騷擾防治法修法後仍以「違反意願」作為性騷擾主要定義,容易讓受害者受到「為什麼不明確拒絕」的質疑,尤其是權勢性騷的受害者,在權力不對等下,受害往往難以開口拒絕,建議以「未經同意」取代「違反意願」,強調當事人主體性,並讓性騷擾的問題回歸到行為人。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則說,這次大規模修法,確實看到法規有想要補上一些過去受害者遇見的困境,但法規雖然規範出各類型案件管轄權,但越切越細的方式可能讓受害者無所適從,進而影響法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