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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詐團辯護涉洩密 又押二律師
記者曜樟∕台北報導
北檢偵辦律師為詐騙集團辯護洩密案,十四日再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四路搜索並傳喚四人到案,並對黃姓、林姓涉案律師聲押,台北地方法院十五日召開羈押庭裁定二人羈押禁見。
全案案起因於檢調單位在調查詐騙集團時發現,有律師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偵查秘密後,透過通訊軟體將信息傳遞給詐騙集團成員。這些行為涉嫌違反刑法中的洩密罪、詐欺罪以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今年二月間,檢調兵分多路對六名涉案律師的住所及辦公室進行搜索,並將他們約談到案。經過複訊,鄭姓、楊姓、李姓律師被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林姓、張姓律師則分別以四十五萬元、三十萬元交保,還有一名朱姓律師則被請回。
十四日檢察官指揮調查局開展第二波偵查行動,搜索了相關人員並約談黃姓、賴姓律師、林姓助理及李姓男子等四人到案,檢方複訊後認定黃、林兩人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洗錢等重罪,有串證、滅證及重複犯罪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賴、李則分別以六十萬元、八十萬元交保。台北地方法院十五日召開羈押庭審理後,在下午裁定黃、林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