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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死囚聲請死刑違憲追加審查標的 憲法法庭裁逾期不受理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王信福等三十七名定讞死囚聲請死刑違憲案,憲法法庭排定於四月二十三日進行言詞辯論,但三十七人認為執行死刑的相關法規也違憲,遂追加聲請執行死刑相關法規範也違憲為審查標的,十二名大法官審後一致認為,聲請已逾《憲法訴訟法》六個月法定期限,裁定此部分不受理。

王信福等三十七人此次聲請追加審查的法規範包括第三八八條、第三八九條、第四六0條至第四六五條第一項;監獄行刑法第一四五條至第一四七條、執行死刑規則全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全文及相關核對表,與刑法第十九條等規定,應追加為法規範憲法審查標的。

大法官經過審理後,認為三十七位聲請人所依據的確定終局判決應在民國一一一年一月四日憲訴法修正施行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但經調此追加聲請是在一一三年二月二十比日提出,已超過了法定期間,因此裁定不受理。

王信福因在民國七十九年教唆槍殺二名員警,直至一00年被判處死刑定讞。他主張刑法二七一條第一項殺人罪的死刑規定可能違憲,因此提出釋憲聲請。憲法法庭將合併其他三十六位死囚聲請,於四月二十三日進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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