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二0二0年總統投票日,新北市板橋西區立法委員候選人石人仁,在時為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的粉專貼文,被中選會認定,違法從事競選活動,開罰新台幣五十萬元,石人仁不服興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撤銷裁罰;中選會不服上訴,日前二審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石人仁於二0二0年一月十一日於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臉書粉專貼文「新北巿第六選區親民黨提名板橋西區立法委員候選人石人仁博士關心您」。中選會認定,載有選區、候選人姓名、選舉種類及推薦政黨,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對石人仁開罰新台幣五十萬元。石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則貼文提及石男政黨及選區為單純身分背景描述,「關心您」只是表達善意關心,這些語句並未達到爭取獲選民支持程度,無涉及破壞選舉秩序等,貼文應受言論自由所保障,判決撤消中選會原處分。
中選會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同一審所述貼文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日前判決駁回中選會上訴,全案宣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