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處罰官員反質詢 周萬來:尊重立委決定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一日審查國會改革法案,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表示,外國無論採內閣制或混合制國家,法制上雖賦予國會議員質詢權,但政府官員如有反質詢或實問虛答情形,尚無課處法律責任的明文。至於是否增訂違反被質詢義務者的處罰,周萬來說,這屬於立法政策的選擇,尊重立委合議決定。

周萬來上午列席司委會,說明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民眾黨團所提國會改革法案修法意見。

周萬來說,關於人事同意權部分,就增訂被提名人陳述不實、拒絕具結或提供資料不實的效力部分,立委提案有明定將不予審查、或依藐視國會規定處理、或移送監察院或高等行政法院調查,方式不一,在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比例原則等前提下,尊重立委立法形成自由。

配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另有立委提案修正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及對行政官員反質詢科以刑罰。周萬來說,尊重立委合議決定及主管機關法務部意見;若欲採刑事裁罰,仍宜就其構成要件、法律效果及相關程序事項,為明確規範以符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

周萬來並表示,外國採內閣制或混合制國家,法制上雖賦予國會議員質詢權,但政府官員如有反質詢或實問虛答的情形,對其尚無課處法律責任的明文,主要是透過公報紀錄或錄影轉播向社會公開,以追究相應的政治責任。

周萬來說,基於行政幕僚的立場,尊重立委審議提案的結果,也會配合處理相關行政支援工作,以使立法院職權行使更順逐。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