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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罔顧事證 檢界退案王罰俸6月
本報綜合報導
已退休的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被控任內偵辦一0一件刑案時明顯疏失,遭監察院提出彈劾,並送交職務法庭議處;二日職務法庭認為,吳志成偵辦毒品、槍砲等案件時,罔顧卷內事證試圖結案,判罰俸六個月,約一百多萬元,可上訴。
職務法庭指出,毒品案部分,吳志成罔顧已扣案的二十二包毒品、被告坦承購毒及證人證詞等,竟欲將案件簽結;槍砲案部分,吳志成罔顧現場有彈殼,被害人證詞及監視器畫面均可證被告持槍抵著被害人頭部,竟欲簽結案件。
據了解,現年六十八歲的吳志成,曾在值班時突然消失,警方報請相驗時找不到人;另外,吳志成辦案曾在一年內遭核退上百件,有「退案王」封號,年度考績亦是丙等,吳志成打行政官司,但敗訴確定,目前已退休轉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