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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筆錄騙搜索票 3警起訴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新北市瑞芳分局三名員警在一年半期間,共十一次偽造檢舉筆錄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並成功八次,事後三人遭處分調職,近日基隆地檢署偵結,依偽造文書等罪將三人提起公訴。
檢察官李怡蒨偵辦時任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轄區派出所的張姓、許姓、陳姓等三名警員,偽造檢舉筆錄向基隆地檢署及基隆地院聲請搜索票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三名警員涉犯刑法偽造署押、同法的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
經查,張姓、許姓警員於民國一0六年至一0七年間,先後任職於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四腳亭派出所、瑞芳派出所,陳姓警員於一0七年間任職瑞芳派出所。三人在擔任派出所警員期間,為求績效,明知楊姓等四位民眾,並未製作毒品案件檢舉筆錄,竟自行繕打檢舉筆錄、指認表等,復偽造楊姓等民眾的簽名及指印在筆錄及指認表上,佯以楊姓等四位民眾檢舉,將不實事項登載在公務員職務上所掌的筆錄、指認表等公文書上,再將此等登載不實之公文書,作為聲請搜索票資料,經地檢署值班檢察官依據不實資料許可後,再持向基隆地院聲請搜索票。
檢察官考量三名警員的行為,最終目的仍為追緝犯罪,維持社會治安,並非謀個人私利,事件發生後都調離原職,佐以三名警員在偵查中坦承錯誤,深表悔悟,相信經此偵審程序,應可認無再犯之虞,請法院審酌情形,量處適當刑度,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