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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修法後首例 黃牛用程式搶票 緩起訴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周姓男子使用電腦程式搶票再加價轉售給消費者,經警追查拘提到案,後續新北地檢署考量他素行尚佳且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繳回犯罪所得二十七萬九千元,予以緩起訴,為文創法修法後首例。檢察官本於職權聲請再議,高檢署日前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為打擊黃牛票問題,立法院於去年五月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條文,規範將藝文表演票券加價轉售,及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按票券的張數,處票面金額十倍至五十倍的罰鍰,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新修條文並自去年六月二日生效施行。

檢方調查,自台大資工研究所畢業的周姓男子,在社群軟體臉書成立搶票工作室,周男自新修藝文法施行至八月間,以程式搶到太妍、伍佰、王心凌、徐佳瑩等國內外藝人的演唱會門票,每張門票可從中獲取五百元至數千元不等利益,共獲利二十七萬九千元。檢察官指揮刑事局、新北市刑大等單位在去年八月將周男拘提到案。

新北地檢署考量他素行尚佳且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繳回犯罪所得二十七萬九千元,予以緩起訴,緩起訴期間一年,並命他向公庫支付二十萬元。此為文創法修法上路後,首次查獲黃牛以電腦程式搶票。

檢察官本於職權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檢方偵查完備,聲請再議無理由,日前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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