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深夜約女鄰居聊天 卻載至偏僻公園硬上得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魏姓男子見一名女鄰居年輕貌美,積極邀約她出來聊天卻載到偏僻公園下手,不顧女子抵抗反對,仍強脫衣褲硬上得逞,事後還辯稱沒有違反她意願,女子證稱遭魏男壓在身上,遇害後魏還抽了一根菸才載她回去,法院比對證詞不採信魏說法,依強制性交等罪判他三年十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魏男一一一年四月十五日晚上傳LINE約女子外出聊天,隔天凌晨開車載她到大里區一處公園,在車上不顧女子反動強行掀開她上衣親吻胸部,還脫下她外褲硬上得逞。女子因和魏男是鄰居關係只能隱忍,後來魏仍持續傳訊邀約外出都婉拒,但同年十月二日晚上在樓梯遇到對方,魏竟然尾隨女子上樓到門口,還趁她開門來不及反應時強吻,女子忍無可忍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魏男坦承和女子到公園性交,但辯稱沒有違反她意願,還說彼此是合意發生性行為,女子也有撫摸他下體、鬆開他褲頭,後來就性行為約十分鐘,之後遇到也沒有強吻。女子證稱,她跟魏男並非男女朋友,自己也有一位交往三、四年的男友,也不敢跟對方說魏男在車上對她做的事。

女子也說,當天魏男整個人壓在身上,自己很用力仍反抗不了,事後魏就道歉說自己衝動,還抽了一根菸後載她回家,也提出她遇害後情緒問擾就醫診斷證明。

法院比對相關證詞,不採信魏男辯詞,審酌她造成女子身心受創,至今沒有和解,依強制性交罪、性騷擾罪,各判三年六月、四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