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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專畢業生淪詐騙共犯 還教風控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黃姓男子是警專畢業生,但沒考過四等畢業考,未分發任警,黃為賺錢謀生,一一0年間淪為詐騙集團的洗錢共犯,提供名下銀行、虛擬貨幣帳戶給歹徒使用,賺取百分之五酬金,一個月牟利十九萬餘元,一審被判刑二年四月,黃上訴喊冤,辯稱有「精神障礙」,但法官檢視黃與歹徒對話,發現黃還教歹徒如何「風控」,認為黃辨識違法能力無欠缺,駁回黃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是警察專科學校的畢業生,但畢業後沒有考過四等考試,在一一0年底網路搜尋工作時,向綽號「李鳳月」應徵金流帳號代辦業務,領取月薪與日結的酬勞,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及虛擬貨幣帳戶,提供給對方,對方將款項匯入黃的帳號後,黃可領取每筆款項百分之五的酬勞。
一一0年十二月間黃男即領取超過十九萬元的酬勞,不過因匯入黃男帳戶的款項有九名被害人,匯入金額達九十萬元,黃被檢警認定是詐欺、洗錢共犯,依法送辦。